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拐区人大机关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石机编办发〔2015〕71号),调整石拐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事项。
主要职能如下:
石拐区人大常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信访室)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理论学习和研究,组织起草常委会综合性文稿;
3.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4.负责实施接待、人大宣传、信息和民主法制建设;
5.负责同各大班子办公部门和“两院”的联系;
6.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电处理、保密、档案资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7.负责常委会机构的职工教育、行政事务、人事管理等工作;
8.负责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9.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和指导苏木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负责联系、组织培训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协助代表履行职务和开展工作,指导代表小组、联络组、人大代表的联系和培训工作;
3.负责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议案、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办理、交办和督办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协调、组织本区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
5.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议题,做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并提出报告;
6.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三)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的审查及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2.负责审查区财政预算草案、预算变更调整方案、区本级部门预算、财政决算草案及对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3.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财经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4.负责承办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报告;
5.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对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7.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8.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按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负责承办有关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报告;
3.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议题,做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并提出报告;
4.负责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5.协同有关委员会对区政府报请备案的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6.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7.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1.按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负责承办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报告;
3.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议题,做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并提出报告;
4.负责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5.协同有关委员会对区政府报请备案的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6.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7.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石拐区人大常委会本级与上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为石拐区人大常委会本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城乡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82.1万元,支出总计382.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6.26万元,增长21%;支出增加66.2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3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4万元,占89.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5万元,占10.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7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2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7.1万元,支出总计347.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1.26万元,增长9.9%;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上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49万元,较上年增加113.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保险上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23万元、津贴补贴24.61万元、奖金4.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32万元、助学金1万元,住房公积金6.91万元,较上年增加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保险上调;公用经费7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2万元、印刷费11.29万元、水费0.39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差旅费6.85万元、租赁费0.54万元、会议费3.25万元、培训费5.27万元、专用材料费0.9万元、委托业务费13.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7万元,12.3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3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购置了办公设备。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一是公务用车使用时间过长,需要的保养维修费用增加;二是减少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车均运维费5.7万元,较上年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之后公务用车的使用次数相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81万元,比2015年增加7.14万元,增长10.9%。原因是增加了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8728014